王学进:“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书令人不齿
12月23日下午,广东五华县水寨中学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会后,要求学生签订一份“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书,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了巨大反响。25日,五华县教育局很快作出反应,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25日顶端新闻)
极具反讽意味,原本主题为“珍惜生命”的班会,结果变成了一场“无视生命”的闹剧。承诺书不长,共两段,第一段告诫学生要珍爱生命云云,没问题;问题出在第二段,照录如下:“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显然,学校是在为万一出现学生自残、自杀事件做好推卸责任的准备。
问题是,真出现了学生自残、自杀的事件,学校能免责吗?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不仅是一个教学机构,更应履行起监护学生的职责,家长既然把孩子交托给学校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自然也就成了监护人,应当负责学生在校园内的身心健康,尤其是人身安全,不管是学生自残或自杀,学校都难逃干系,单靠一份承诺书是无法免责的。
免责承诺书一事本身说明该校领导不知法,是法盲。不懂法,可以通过学法弥补;此案真正令人忧心的是:校方对生命的轻视、冷漠,缺乏教育者应有的人性关怀和怜惜之情。
育人归根结底就是育生命,教育者的根本职责就是把学生培养成为身心健康、积极向上、阳光自信、全面发展的正常人,因此,教育者要把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那样温情以待,呵护有加,教育学生要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善待生命,绝不能做出自残、自杀的行为,甚至连产生这样的念头都是不应该的。该校要求学生签订免责承诺书,难免不让人联想到,也许该校曾经出现过类似事件或者出现了某种不详的苗头,所以要提前预防,提前做好推卸责任的准备。
这样想,其实错了。如果学校真的把关爱学生生命作为教育的第一职责,就应该从学生为何会产生自残、自杀的念头、如何打消这类不详念头去反思、去做好化解工作。考之以往各地曝光的学生轻生案件,大多是由学业压力大导致的,化解之道也应从如何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负担方面着手,譬如改革评价机制,变一元标准即应试成绩为多元标准,即德智体美劳并重,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排课、授课,不超纲教学,不安排双休日补课,减少考试科目和次数,减少作业量等,切实把学业压力减下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文体活动、美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
有一年,参加红网组织的年度颁奖活动,遇到一位从中学辞职的著名时评家,我冒昧地问他:为何要从学校辞职?他很简洁地给了三个字的答复:没人文。对此,作为曾经的同行,我深有同感。水寨中学惊爆的这则承诺书,更加让我体认到一点:教育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学校也应该是最有人文味的所在,教师更应该是具有人文情怀的群体,断不能如要求学生签订生死承诺书的育人者那样冷漠自私,人性不张。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