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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诉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2018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山西省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即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新闻发布会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会上,本案主审法官张亮通报了案件审理结果:2018年11月16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8年12月28日,忻州中院办案法官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位于原平市中阳乡的赤泥库 红枫摄


  2016年8月17日,自然之友因赤泥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将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起诉到忻州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对上封村赤泥库进行封场、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该案。两年多来,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先后进行了数轮的调解,于2018年1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全国性媒体公示经过三十日后,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2018年12月28日,忻州中院办案法官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远处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红枫摄


  调解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由被告实施赤泥库闭库工作

  由被告根据赤泥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的要求,及企业相关规定的程序启动赤泥库闭库工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完成赤泥库的闭库工作。闭库期间,原告有权随时向被告了解本协议履行情况,被告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通报一次,并报告人民法院。


  2、闭库期间采取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保护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闭库期间继续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认可、备案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方案中的生态环保要求,防范地下水、土壤、大气污染;

  (3)闭库期间定期对赤泥库周边(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包括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3、闭库的费用

  由被告自行筹集赤泥库闭库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预计工程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预算为准)。


  4、不能闭库的替代方案及执行

  如果出现可能导致不能闭库的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技术原因、第三方等原因时,被告应及时书面向忻州中院及原告告知不能闭库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不能闭库的原因消除后被告应继续完成闭库工作,工期做相应顺延。


  5、恢复效果评估

  闭库工程完成后,由被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等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专家,设计、施工、监测(调查)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视为闭库措施的环保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来源:自然之友)


2019年1月12日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