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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泽华:“庭审直播”:程序法治的新发展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庭审直播,这一借由音视频技术、网络技术与传媒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司法传媒,成为程序法治的一种新发展,极大拓宽了庭审的受众面,在更高、更广、更深的层次上促进了程序民主、程序公开等程序价值的实现,从而开启了程序法治的新时代。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当今时代,我国的庭审直播与程序法治在相辅相成的发展中迎来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程序法治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目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将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作为实现该项改革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开启了庭审直播的崭新一页。


  从此,从最初的广播直播、电视直播发展到如今的网络直播、微博(微信)直播,庭审直播以其形式的多样性、传播设备的日益先进性、传播的网络化、智能化而使得司法传播更加迅捷、广泛、清晰与动态。庭审直播以其静音无干扰性成为了旁听席上的合格旁观者,让亿万观众成为了真实存在的庭审旁观的“第六人”。科技发展为庭审直播开辟了技术通途。截至2016年7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户数达到13.04亿户,其中4G用户总数达到6.46亿户,而全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在2006年就已达到3.06亿户,电视观众总人口数已经达到10.7亿人,全国平均电视普及率达到85.88%。如此庞大的传播媒介网络为我国的庭审直播铺设了宽阔的网络。由此,我国的庭审直播开始进入常态化发展的新阶段。


  “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


  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于2013年12 月11日开通,建立了由31个省级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各级法院组成的庭审直播体系,主要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截至2016年3月13日,该网站刑事案件庭审直播视频共662个。2016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开通了中国庭审公开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权威、便捷的庭审视频观看平台,使得网络视频庭审直播得以迅速发展。


  截至2017年11月15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共计接入全国各省市3283家法院,全国庭审公开案件总计438994件。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入驻新浪微博,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在新浪微博独家上线。2015年3月26日,新浪微博开通庭审视频直播,微博庭审视频直播自此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2017年11月15日,全国共31个省级地区法院(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总计3262家法院开通了庭审微博视频直播。


  一体两面的新挑战


  庭审直播虽然有利于司法透明和司法公正,让法庭参与者更加谨言慎行、注重法庭礼仪、维护庭审形象、塑造庭审威严,但也因此会产生对庭审参与人的心理压力,形成对其行为与思想自由的影响,进而有演变成庭审表演秀,从而失去庭审程序公正价值的可能。


  其中,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等会因庭审直播而有失密风险,从而产生对人身安全、名誉受损等危害的担忧。庭审直播对庭审秩序以及庭审参与人言行的影响,导致被告人有正当审判程序权利受侵犯的疑虑。庭审直播使得庭审过程与结果会受到广泛的社会群体关注,必然产生多向度的司法评价,从而有担心司法权威受到冲击的疑虑。因专家、学者、普通群众对庭审的不同解读,会有误导受众群体司法认知倾向的可能。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也会对受众群体产生影响,生成对司法公正的疑问。庭审直播平台上的群众留言、评语反过来也会影响司法从业人员独立的职业精神,有引发司法屈从于民意导向的可能。另外,庭审直播受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有庭审直播推广程度的地域差别,形成司法阳光普照不均的问题。还有庭审直播的审批制度不规范,而有群众关心的司法问题与庭审直播的司法案例不对应的现象,呈现案件类型不均衡,“选择性直播”“程序性直播”等诟病发生等。


  重塑司法权威的契机


  直面庭审直播这一阳光司法所带来的困惑与挑战,不能固守已有的传统思维,而应该有更新的观念,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战,创新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首先,庭审直播带来的是权利保障上的促进而不是桎梏。有无庭审直播,都有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权利保障制度,这不会因有无庭审直播而有性质上的差异。当前网络科技的先进程度已经达到了足以使庭审直播顺利开展的程度,设备的微型化、静音化、无线传输化已经克服了传统媒体设备易扰乱法庭秩序的缺陷,不能只因多了一名“庭审设备”的旁听人员,就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侵犯可能。其次,司法权威的塑造是以人们可以在每一起案件中所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来实现的,而不是“司法的神秘性”所致,我们也需要直播的阳光尽快照进庭审的现实。再次,专业解读即使存在偏颇性,也有其专业的引领性,而不是司法无知的误导性。复次,媒体审判本不是专业审判,不必夸大其不当影响,完全低估了司法专业性、职业性的执业素养。这反而应是司法权威、司法自信逐步塑造的淬炼过程。最后,庭审直播受众越多,人们受到的法治教育越大,从感性认知到理性思维的能力提升就会越高,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才会更快、更广地塑造。


  庭审直播的区域优先发展,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助推全局展开。庭审直播作为当代科技发展促成的庭审公开的新形式,在司法大数据的新时代、在全社会虚拟网络空间的生活现实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司法应对不是后退,而是吸纳,是进取与创新。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工作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9年4月8日 11:03